(二)密切配合,共同保护。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市整规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办,公安、经贸、外经贸、信息产业、文化、工商、新闻出版、版权、知识产权、海关、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法制等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保证工作的成效;要加强县区之间的案件信息沟通、异地移送、调查取证,严厉打击,使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分子无处藏身;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杜绝以罚代刑,对涉嫌构成犯罪而未移送司法机关的,检察机关应依法加强监督,及时检查纠正。
(三)广泛宣传教育,建立自律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宣传工作的重点,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要继续办好一年一度的“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普及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四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在全市广泛深入地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全市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要通过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鼓励和引导生产和流通企业、会展主办机构、行业协会建立自律机制,自觉抵制侵权产品,预防和减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发生。
(四)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各地、各部门要注重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的培养,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理论和专业学习,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逐步形成业务精通、管理到位、依法行政的工作体系,建立上下协调有序、左右配合自如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机制,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五)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明确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代理服务水平。发挥行业协会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行为,做到尊重他人、保护自己。
六、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我市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至2005年3月30日前)。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动员,统一思想,摸清情况,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和检查阶段(2005年4月至6月)。各地、各部门要集中力量,全面、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并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整规办。市整规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将重要情况汇总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