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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05年度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数统计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05年度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数统计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阳府办〔2005〕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参加合作医疗人数的统计及农医资金的管理工作,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2005年度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数统计和资金的收缴工作按市卫生局阳卫〔2005〕8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我市农村合作医疗从2005年起实行县(市、区)统筹。

  各镇(街道办事处)收到农民交来的合作医疗资金要全部上缴县(市、区)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账户,各县(市、区)财政局、卫生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要做好各镇的并账和审计工作;2004年各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救助资金,凡未拨入县统筹账户的,财政部门要尽快全部转入合作医疗账户,确保县(市、区)统筹的正常运作。

  三、各县(市、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市财政、卫生部门要尽快制定我市农村合作医疗县(市、区)统筹资金的管理规定,保证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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