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阳江市委办公室、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信访督查专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阳办发〔2005〕2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阳江市信访督查专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阳江市委办公室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月19日
阳江市信访督查专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信访督查专员的管理,更好地发挥督查专员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访督查专员的任期和管理
(一)市直机关单位新任的副处级领导干部,要分期分批到市信访局担任市信访督查专员,每批任期3个月,具体人员安排由市委组织部确定。
(二)市信访督查专员在任期内要专职到市信访局上班,所在单位暂不安排其他工作。不能搞两头兼顾,以确保信访督查专员专心履行职责。
(三)市信访局负责对市信访督查专员进行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对由市信访督查专员负责处理的重大信访问题,市信访局要派员具体指导或安排局领导协助处理。
二、信访督查专员的职责和要求
(一)代表市委、市政府专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协调处理信访案件。
(二)学习掌握有关信访的法律法规和信访工作业务,不断提高处理各类信访问题的能力。
(三)通过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了解和掌握信访动态和信访信息。
(四)协调有关部门处理重大的信访案件,对信访问题比较突出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进行重点督办。
(五)工作重点是包案处理信访大要案,对所包案处理的信访案件要加大督办力度,争取在任期内办结。
(六)对处理重大的疑难信访问题,涉及县(市、区)一级处理的,要积极与当地党政一把手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落实解决措施;涉及市一级处理的,要积极向分管的市领导报告,争取领导的支持,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三、信访督查专员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