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征收水果有关税费的通知
(阳府〔2003〕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搞活水果流通,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确保我市今年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精神,市政府决定,我市暂停征收水果有关税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从2003年6月起暂停征收荔枝、龙眼等水果特产税和检疫费。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巧立名目,向果农、水果收购商征收其他费用。
三、市治理公路“三乱”督查队要加强巡查,严肃查处违规设卡收费的单位和个人。
四、本通知下发前已征收的水果特产税费不作退还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