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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的通知

阳江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定点维修企业:

  为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维修管理,确保车辆的维修质量,杜绝公务用车维修中的不正之风,节约维修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阳江市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规定,决定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为做好这一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经按规定组成的评标委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定程序,对各投标企业的的规模、实力、技术、价格、服务等因素综合评定,确定市冠贤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市溢信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市和顺进口汽车维修中心、市阳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市振阳警用汽车维修保养点、市冠铭汽车修配厂共六家企业为市级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

  二、为方便各单位汽车的维修,促进定点维修企业之间的竞争,提高修车质量和服务水平,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在定点范围内自由选择维修企业。

  三、定点维修对象及时限。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凡属公务用车需要维修的,必须到上述定点维修企业进行汽车维护、修理。各单位到定点维修企业维修车辆时,定点维修企业凭单位车管领导在《阳江市公务用车送修单》(见附件一)的签置意见及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制发的《阳江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卡》受理业务并作进厂登记。没有办理维修卡的车辆,不得享有政府采购权利,不得享有定点维修规范之保证。为做好该证的发放工作,市级各主管部门必须于7月10日前将属下各单位的所有车辆按要求填制《阳江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卡申请表》(见附件二),报市政府采购中心(阳江市石湾路财政局二楼、联系电话:3418693)。定点维修时限为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

  四、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服务承诺。

  1、 优先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2、不得将送修车辆转厂(非定点厂)维修;

  3、 按国家规定维修标准和质量要求完成维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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