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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8、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9、农民负担各种费用情况。

  10、村合作医疗费的收缴和开支情况。

  11、村干部报酬、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12、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13、安排计划生育指标、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和社会抚养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14、协助镇级政府开展工作情况。

  15、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村务至少每半年全面公开一次,涉及财务的事项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具体公开时间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开。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方便村民查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公布村务,必要时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予以公布。有条件的地方可同时利用广播电视、电子触摸荧屏等形式公布。

  (三)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制度。

  1、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镇政权机关和派驻站所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方案,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提交镇党委、政府(派驻站所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然后予以公开。

  2、实行预公开制度。镇政权机关和派驻站所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应公布方案,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后再公布执行。

  3、实行定期审计制度。县级政府审计机关要对镇财政收支情况,政府部门管理和政府委托社会团体代管的各类基金、资金的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布。派驻站所的主管机关应每年对派驻站所的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等情况进行一次审查,审查结果经本站所政务公开监督小组签字后公布。

  4、镇成立政务公开监督小组。由镇人大、纪委、民政办(社会事务办)、农办、村党支部、村委会、镇企事业单位各派1人组成,镇人大主席或纪委书记任组长。监督小组可聘请2-3名政治素质和文化水平较高、有一定财会知识的工作人员办理小组具体事务,聘用人员的工资由镇财政支付。

  5、镇政权机关要设立举报电话和政务公开监督信箱,派驻站所要设立政务公开监督信箱,并由政务公开监督小组管理。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公布,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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