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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4、镇、村税费的收缴、使用情况,每年6月底和12月底由镇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后予以公开。

  5、计划生育指标的分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事件的处理,事后一个月内由镇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后予以公开;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使用情况,每年年终经镇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后公布。

  6、镇政府发放的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应在发放后一个月内经镇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后予以公开;属于镇政府使用的部分,其使用情况每年年终由镇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后予以公开。

  7、宅基地审批情况、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优待抚恤情况及镇水电费的收缴情况,每年6月底和12月底由镇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后予以公开。

  8、镇政权机关和派驻站所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干部职工录用情况,干部交流、考核、奖惩情况,每半年在本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报告一次,并书面报告上级组织、纪检、监察部门。

  9、镇政权机关和派驻站所的财务收支情况、招待费、差旅费的开支使用情况,经镇站所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后逐月公布。

  10、镇政权机关和派驻站所干部职工的住房、公共福利等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经镇站所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后,每年年底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报告一次。

  (二)村务活动应该公开的事项。

  村务公开是指村民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时间、形式和程序,将村民普遍关心的涉及村民切身利益和村务重大事项予以公布,并接受村民监督的民主管理制度。各地开展村务公开工作要以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为依据,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村务公开主要内容有如下十五个方面:

  1、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2、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

  3、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土地、物业等生产资料的经营情况和集体企业承包经营方案、投标结果、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情况。

  4、村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

  5、兴办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6、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7、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项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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