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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阳江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阳办发〔2003〕15号 2003年5月27日)


  为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粤办发〔200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

  全面推行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农村政权建设,实施固本强基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行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实这项工作。通过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确保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落实。

  二、明确公开事项,规范工作制度

  (一)镇政务活动应该公开的事项。

  镇政务公开就是镇政权机关和派驻站所将行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办事程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事项以及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向群众、企事业单位和本机关干部职工公开,并形成制度。镇政务活动应该公开的事项主要有如下十个方面的内容:

  1、每年年终,镇政府应将当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执行和完成情况,财政收支情况,次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镇政府的报告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应予公开。

  2、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镇的债权债务情况及资产负债率,每年年终由镇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后予以公开,并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3、镇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发包、租赁、拍卖等情况,镇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在事后一个月内由镇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后予以公开,并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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