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切实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加强领导,从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高度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深入进行。
(二)要制定后续管理办法。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应根据事项的性质、内容和要求,在今年内制定相应的后续管理办法。要善于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履行监管职能,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管理真空。同时,不得变相设置审批条件,随意增加办事环节;对联合审批事项,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应互相配合,共同制定管理办法,确保审批工作有序、快捷进行。
(三)要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建立严格规范的审批工作制度,对保留下来的审批事项要明确审批的依据、内容、条件、程序、时限等有关事项,并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人的自由裁量权和审批随意性;按照便民、及时的要求,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四)要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和检查。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以及违规审批承担的后果等事项。改变重审批、轻监管,重权力、轻责任的状况。要加强对审批的后续监管,将政府管理的工作重点从日常审批转向依法监管,保证政府部门管理真正到位,达到宏观管理和行业管理和谐结合的目的。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审批行为的检查和监督。市政府将在今年底对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五)要积极培育和规范行业协会。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要求,有重点地培育发展一批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行业协会;对转移给行业协会的事项要加强指导,使行业协会有序地开展活动;对政府部门应当依法转移给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要规范其行为;要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六)要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创新。要探索建立信息化政府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的实现模式,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管理,积极发展电子政务,推行“网上审批”,使政府的监管工作更加严密、规范,服务更加便捷、高效。这次清理工作完成后,全市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上网公开,以方便群众查询及监督。同时,清理工作还要注意与政府机构改革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权责脱节等问题;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结合起来,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与“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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