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是能由市场调节、能由中介机构提供服务、能由企业自主决定的审批管理范畴,政府都应坚决退出。凡是设立依据不合法的事项,都应坚决取消。凡是能简化的审批条件,都应尽量简化。
(三)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改进审批方式,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净化审批条件,提高审批效率,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操作,依法行政。
四、工作步骤
这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上报意见阶段。时间从2003年6月5日至2003年6月20日。各单位要结合我市实际,认真对照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和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目录,对我市现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见阳府〔2002〕25号)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逐个提出“取消”、“下放”、“保留”、“改变管理方式”意见,拟定本单位应取消调整的审批、核准、审核事项。对省下放给我市的审批、核准事项要做好衔接工作,制订具体的审批、核准规程。对取消而又确实需要制定后续管理措施的事项,应制定相应的后续管理办法,防止脱节。在此基础上,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根据管理需要制定与本部门职能相适应的审批制度改革后续管理意见,并于6月20日前连同填好的附件四一并报送市法制局。改革的后续管理意见要具体明确,具体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提出本部门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及保留的理由和依据。
2、制定规范审批事项,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审批监督的具体办法。
3、对拟取消的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措施。
4、加强对审批行为监督的主要措施。
第二阶段为初审阶段。时间从2003年6月21日至2003年9月21日。由市法制局对各单位报送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召开有关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初步确定各单位应保留的审批、核准、审核事项。
第三阶段为终审阶段。时间从2003年9月22日至2003年11月30日。市法制局对初步确定的审批、核准、审核、改变管理方式等事项进行再审、复核、汇总,报市政府审批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今后凡未经市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政府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置。
各县(市、区)的清理工作可参照市的安排自行组织。
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