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城区改造建设办公室关于东风三路原市物资局宿舍拆迁范围内房屋限期搬迁和停水、停电的通告
经市政府同意,为确保东风三路原市物资局宿舍拆迁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房屋拆迁公告》(阳房拆公字[2003]2号)精神,该拆迁范围内居民房屋被迁人,必须在2003年5月31日前全部搬迁完毕,被迁人凡在上述期限内搬迁的将获奖金奖励。凡在搬迁期限内以及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的,将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拆迁。对无理取闹或故意煽动拒绝搬迁的有关人员,将依法严肃处理。在上述拆迁期限后,从2003年6月1日起,为确保拆除施工安全,将实施该拆迁范围内停水、停电、切断电视和有关通信线路,以保证该拆迁建设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