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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行政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程序及文书格式的通知


  附件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文件头
×人社办字〔 〕 号
                        

  行政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本机关对被申请人   一案,已于 年 月 日依法对被申请人作出“X人社监理字〔 〕 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决定。于 年 月 日送达被申请人。由于被申请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下列行政处理决定:
  1.
  2.
  此致
  ××人民法院

  附: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1份;
  2.行政处理卷宗副本。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同志,现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长职务,为我   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住址:
  电话:

  附件5: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
  住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受委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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