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行政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程序及文书格式的通知
(吉人社办发〔2009〕2号)
各市(州)、县(市、区)、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
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我们制定了行政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程序及文书格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行政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程序;
2.《行政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审核表》;
3《行政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书》格式;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5.《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1:
行政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程序
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拟行政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填写《行政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审核表》,并拟《行政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书》初稿。
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行政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审核表》、《行政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书》初稿和行政执法卷宗副本上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科(处)进行审核。
三、经法制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分管法制机构的领导审签,对申请强制执行数额较大的报机关负责人审签。
四、领导签署同意意见后,由法制科(处)负责以行政机关名义制作《行政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书》。
五、法制科(处)将《行政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书》交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由其负责向人民法院递交。
附件2:
行政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审核表
案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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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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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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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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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情
摘
要
及
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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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机构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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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管
厅(局)领 导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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