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宁安委发〔2009〕4号)


各市、县(区)安委会,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安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在全国“两会”期间和春季时节我区生产企业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009]3号)要求,决定对全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旅游景点、公共聚集场所、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和消防设施等行业和领域。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级安委会及其安委会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安委会全体会议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年”工作,制订并实施“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工作方案情况;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情况;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和春季时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加强公共聚集场所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和开展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等;
  2、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和检查验收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情况;年度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安全保障资金投入、安全管理制度修订情况;应急救援组织建设情况;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生产岗位领导带班、值班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安全生产许可情况等;
  三、检查的时间安排
  自2009年2月底至3月底止。
  四、检查的主要方式
  这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与各级安委会和安委会成员单位组织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现场反馈意见的程序进行。
  五、检查的组织领导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