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实行统一管理的通告
(阳府告〔2003〕2号)
为保证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顺利进行,按照《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管理委员会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办法的通知》(阳府〔2003〕17号),现将高新区规划控制区域、土地开发建设及经济管理活动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新区规划控制区域由站港科技园、随垌民营科技园、白石冈科技园、昂扬科技创业园、城北民营科技园、尖山科技园组成,总面积约80k㎡,规划控制范围如《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控制区域图》所示。
二、在控制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建设由高新区管委会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建设用地的规划和工程报建手续在高新区管委会办理。未经高新区管委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在高新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兴建新的永久性建筑物、种植长生性作物和开挖鱼塘等。
三、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控制范围内林业用地的规划、林地变更的审(报)批及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发放等事项。
四、划入高新区管理的企业和入区企业的工商、税务的登记和管理工作由市工商部门、税务部门派驻高新区的办事机构负责。
五、控制区域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所产生的税收和规费收入按阳府〔2003〕17号文办理。
六、除治安刑事或涉税违法案件,公安、税务和海关部门可直接进入高新区履行职责外,其他部门要求对高新区内企事业单位进行的各种检查或达标活动,必须经过高新区管委会的许可,并由高新区管委会协调安排进行。
附件: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控制图及其说明
阳江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控制区域图及其说明
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站港科技园、随垌科技工业园、白石冈科技园、昂扬科技创业园、城北民营科技园、尖山科技园组成,规划控制区域总面积约80k㎡,扣除园区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现有村庄和农民预留宅基地、农民预留工业用地、河湖水面、生态保护林和工程地质不符合基建要求的非建设用地面积,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合计约45.6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