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阳府函[200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2002〕381号),以及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等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决定我市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由380元/月调整为400元/月。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3年2月1日起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