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摩托车实行总量控制的通告
为解决市区摩托车越来越多所带来的交通和环境噪声污染问题,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建议,市政府决定对市区摩托车总量实行控制,逐年减少摩托车入户数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03年2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凡在市区办理摩托车入户的,必须由车主本人持身份证和市区户口薄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申请登记,并依次领取注册登记序码,然后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市公证处每月举行的发牌指标公开摇珠,中签者凭中签序码、车辆相关资料在30日内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车辆入户手续,逾期无效。
二、除悬挂市区号牌的车辆允许在市区行驶外,所有外地号牌摩托车严禁进入市区交通路段。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和江城区平冈镇、埠场镇居民新购的摩托车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安排一个专门号段的车牌,不需参加发牌指标公开摇珠,但新入户的摩托车不准在市区交通路段行驶;居住在市区的阳东县干部、职工在2003年4月30日之前,可凭市区户口薄或法人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的证件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其所属阳东县辖区号牌的摩托车迁回市区手续。
三、从外地迁入市区的居民其在用的外地号牌摩托车,凭车主在市区的户口薄和摩托车相关证件在2003年4月30日之前,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转入手续,改挂阳江市区号牌。
四、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正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8万公里的一律实施报废。报废的摩托车,可如数配给车主新车入户指标;二冲程摩托车、机动三轮车、50C(含50C)以下及250C(含250C)以上排量摩托车一律不予办理入户。
五、从2006年1月1日起,除申请报废车辆可安排新车入户外,市区对所有类型型号的摩托车都不办理入户和外地转入手续。
六、市公安局在划定禁止外地号牌摩托车进入市区交通路段时,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向社会公告。
七、本通告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