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阳府办〔2003〕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03年12月31日进行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为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普查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02〕4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粤府办〔2002〕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这次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我市第三产业发展的基本状况,全面掌握1993年首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以来我市第三产业的规模、结构、效益等信息。认真搞好第三产业普查,对于各级政府研究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优化服务业结构,进一步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开展第三产业普查,对于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我市服务业的财务核算和统计调查制度,逐步完善服务业发展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将发挥重要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充分认识这次普查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加强领导,把普查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这次普查的对象为阳江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从事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具体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行业的全部法人、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户。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等。普查的时期指标为2003年度,标准时点为2003年12月31日。
四、普查办法这次普查按照《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办法》和省的有关实施方案进行。采取在地原则进行普查登记。各县(市、区)负责辖区内所有从事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的普查登记。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02〕4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粤府办〔2002〕87号)的有关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这次普查的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以确保普查所需的必要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