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加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有计划、分层次实施思想政治、品德、纪律、法制和心理健康教育,深入持久地开展国情教育活动。积极探索德育工作的新形式和新方法。小学德育以生动活泼的课(校)内外教育教学活动为主,中学德育要加强社会实践环节。
22、切实加强德育基地和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在巩固现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重点文化保护单位的基础上,加快文化、体育实施和旅游景区的建设,改善学生参加德育活动的条件,使学科教学活动、课外校园活动、社区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成为学校德育的重要载体。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育人环境,为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六、增加财政投入,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23、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加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建立各级财政对基础教育投入和使用情况的通报制度。今后,县级政府要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管理上收到县,原镇级财政收入中用于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的部分要相应上交到县级财政,设立“工资资金专户”,由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的编制和中央、省统一制定的工资项目标准,通过银行直接拨入到教师在银行开设的个人帐户中。从2002年1月起,教师工资不允许出现新的拖欠。对于不能保证教师工资发放,挪用挤占教师工资的地方,一经查实,将暂停市财政转移支付,并追究当地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24、确保农村中小学正常运作经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收费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制定的中小学收费项目和基本标准,高中的收费标准由县以上教育、财政、物价部门提出并报同级政府批准。杂费收入要全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不得用于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开支,以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经费。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除从学校按规定收取的杂费开支外,不足部分由县、镇两级政府予以安排解决。
25、进一步做好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征收教育费附加的主要责任在县级政府。要强化县级政府对教育费附加征收和管理的责任,改进现行征收和管理办法,保证教育费附足额征收和全额用于教育事业。今后,市教育局、财政局每年下达农村教育费附加基本征收任务指标,并在年终进行检查验收。对未完成征收任务的县(市、区),市将适当扣减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农村教育费附加实行镇征、县管、镇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教育费附加征收力度,建立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责任制,具体指导各镇做好征收工作,监督各镇将征收的教育费附上缴县财政基金预算管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拨付各地各学校。严禁以任何借口挪用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