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教育强县相结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教育 强县(市、区)督导制度的通知》(粤教督[2001]26号)的督导评估标准,制订实施方案,精心规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力争在2008年全市各县(市、区)实现教育强县目标。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建设教育强县(市、区)工作纳入经常性督导工作的范围,发挥督导的导向作用和保障作用,指导帮助制定规划和措施,检查、监督实施过程和整改工作,推动建设教育强县工作开展。
6、加快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加大危房改造力度。各地要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立足当前、农民认可的原则,力争在2005年前完成全市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各县(市、区)要以镇为单位对中小学布局进行统筹规划,按照镇、村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结合镇机构改革和镇、行政村建制的调整,综合人口密度、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方面因素,确定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方案,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逐步撤并规模过小、设点分散的学校和教学点。今后,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只办一所小学,有条件的可提倡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村联办小学;每个镇只办一所初中,人口较多的镇按每3万人口设置一所初中。根据农村城镇化发展需要,有条件的地方可举办小学高年级和初中寄宿学校。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要与危房改造相结合。中小学校布局调整的关键是改造、重建好已规划定点的学校。各地要在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的基础上,制订中小学危房改造计划。全市现有中小学危房要用2年时间全部完成改造。危房改造资金可通过教育费附加拨付,教育集资和动员企业、个人捐资等渠道筹措。不在学校布局规划内的危房应坚决拆掉,改造后的校舍最低使用命须在50年以上。各地要重视中小学布局调整后教育资源的充分利用,防止教育资产流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和挪用。
7、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办学的多种形式,大力推进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凡有利于推进教育事业发展,有利于解决政府投入不足,有利于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有利于改造薄弱学校的办学形式,都可以大胆试验。各级政府在确保义务教育有足够学位就近入学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可进行办学权和所有权分离的改革。由市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制定这类学校的资产、财务、收费管理的具体规定。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和办学质量的前提下,部分公办学校可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增加的教育资源可按民办学校运行机制进行试验。各地要加强对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验的领导和管理,探索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进行组建教育资产投资管理公司的试验,负责国有教育资产的保值增值。要通过调整、重组部分公办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改造薄弱学校,提高规模效益。逐步建立既符合教育规律,又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具有阳江特色的现代学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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