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阳府〔2002〕124号)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粤府〔2001〕85号)和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先发展基础教育,加快基础教育发展步伐
1、必须把基础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基础教育是科教兴市的奠基工程,对提高人口整体素质,培养各级各类人才,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各级政府要保持教育适度超前发展,加强对基础教育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把基础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优先将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优先将基础教育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优先保障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经费投入,优先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的足额按时发放。
2、加快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基础教育必须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加快阳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服务;坚持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处理好基础教育规模与结构、数量与质量、巩固与提高、投入与效益的关系。坚持“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快实现我市基础教育现代化。
3、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任务和目标是:到2005年,全市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75%,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适 龄残疾儿童入学率 达到 95%,初中毛入学率达到 99.9%,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65%;中小学优质学校在校生达到50%。到2010年,全市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高标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二、深化基础教育体制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
4、改革和完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和省的决定,我市基础教育管理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并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市政府制定全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并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市财政要通过转移支付的办法,扶持困难县(市、区)发展基础教育。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要抓好中小学的规划、布局调整、建设和管理,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负责中小学校长、教师的管理,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镇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责任,依法征收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办学,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