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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实施细则(试行)[失效]


  七、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应考人员应立即停笔并把试卷整理好,反面向上放在桌上,经监考员检查同意后,依次退出考室,不准将试题和草稿纸带走。交卷后不得在考室周围喧哗或逗留。

  八、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

  九、监考人员注意事项

  ㈠ 认真做好考室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应考人员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试纪律,又要态度和蔼,热情关心参考人员。

  ㈡ 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监考证,于考试前30分钟向考场负责人领取试卷。在执行考试工作任务时,有权制止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室。

  ㈢ 在考试前20分钟,组织应考人员进入考室,应考人员坐定后,宣读《考生注意事项》,使用答题卡答题时,应讲解答题卡填涂注意事项。考前3分钟,当众验示启封试卷袋,并核对科目,清点试题份数,发出试题。督促应考人员将姓名、准考证号准确全数地填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开考信号发出后,提醒应考人员开始做题,并逐个检查应考人员所填准考证号是否与准考证上的号码、座位一致(在每科考试终了也要检查核实试卷上的考号是否与桌面上的考号相一致),应考人员相貌与准考证、身份证上照片是否相符。

  ㈣ 不念题,不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但应考人员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举手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可以提醒应考人员看试卷上的注意事项。

  ㈤ 严格执行《考试规则》,若发现应考人员违反《考试规则》或有舞弊行为的,要及时如实填写在考场记录单上。对影响他人考试者,立即终止其考试,并劝其退场。对难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向考场负责人报告。

  ㈥ 如遇应考人员发生疾病,应及时通知本楼工作人员陪同前往治疗。对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其停考。

  ㈦ 监考人员应在考场内巡视,不应固定在应考人员的座位旁,不得在考室内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得将试卷传出考室。

  ㈧ 考试终了前15分钟,应向应考人员报告一次时间。终了时间一到,督促应考人员立即停笔,将试卷整齐放在桌上,依次离开考室;根据考号顺序(由小到大)收集试卷、装订、密封后,立即送交考场主任验收。若发现应考人员带走试卷时,要立即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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