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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实施细则(试行)[失效]


审批程序

  经考试、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对本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现实表现等进行考核、政审,最后填写录用审批表,并附体检、政审考核材料,送区县(市)人事局签署意见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录取。被录取的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任职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考场设置

  考场要选择光线充足,通风良好的教室。每个考场一般以25人为一考室。考室内必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桌屉朝前放置,考号贴在课桌右上角。考试当天在考场门口张贴考室分布示意图,在考室的门上写出所在考室的准考证起止号码。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应在考试实施前一星期将考场设置情况和监考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安排情况报市人事局(计划考试录用处)。

考生注意事项

  一、应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考桌右上角的考号旁。入考室时,只许带必备的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等入座位,携带的各种提包和书籍、报纸、纸张等要放在讲台或指定的位置上。

  二、应考人员在得到试卷后,首先将自己的姓名和考号、报考单位准确、全数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内,不得在试卷的其他地方写自己的名字、考号或作记号。使用答题卡的考试,考生在答题卡上用钢笔填写的准考证号与铅笔填涂的准考证必须一致。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

  三、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30分后,才准交卷出场。考生因故迟到,不得要求延长考试时间。

  四、答题用蓝、黑墨水钢笔或铅笔书写,不得在一份试卷上用两种颜色答题(机读答题卡除外),字迹要清楚、整齐,不得在草稿纸上答题(草稿纸一律不装入试卷册内)。凡印有方格的试卷,一定要一格一字地答题。

  五、应考人员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但是不涉及试题内容,如遇试题分布错误或字迹模糊等,可举手询问。

  六、应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保持考室肃静,不准吸烟、不准传递、抄袭、不准夹带、窥视、不准换卷、不准交头接耳或左顾右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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