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 计分员负责核计和换算《面试评分表》并填写《面试成绩汇总评定表》,评分办法一般采用“体操计分法”。将各考官评出的得分(或要素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出保留分的平均分,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若按要素得分计算,则保留的各要素得分的平均分之和,等于应考人员在整个面试的成绩)。
(十三) 公布面试成绩。成试成绩应于考生在场时当场公布,如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于面试后公布成绩。面试工作结束后,应按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秩排列,张榜公布面试考生的成绩。必要时,经主考机关批准,可确定合格分数线,并张榜公布面试成绩。
第五章 面试规则
第十二条 对考官的要求
一、提前到场,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二、创造有利于应试人员充分发挥其能力和水平的心理氛围;
三、提问用语亲切、清晰、准确、启发得当、力戒暗示;
四、按照统一的评分标准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分;
五、佩证上岗。
第十三条 对应试人员的要求
一、按时参加面试;
二、遵守考试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三、候试期间,未经工作人员批准,不得随意离开候试室,面试结束后及时离开考场或听从主考官安排。
第十四条 对其他工作人员的要求
一、工作人员应服从面试考官组安排,做好本职工作,遵守纪律,做好保密工作,阻止非考生和场外工作人员进入面试场。
二、旁听人员应遵守考场秩序。
三、监督人中如有意见和要求,应于面试者不在场时向主考官提出。
第六章 面试考官
第十五条 面试考官是在面试中对应试人员进行测评的实施者,应选择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一定任用人员经验、办事公道正派的同志担任。
第十六条 面试考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严守工作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