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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试行)[失效]


  (四)心理测量

  运用心理学的方法,设计一系列心理测量标准,主要通过答卷或人机对话的方式,考察考生智力、品格、兴趣、个性特征等方面的情况,进而分析考生的人格倾向和职业兴趣,为用其所长提供依据。

第四章 面试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面试工作程序主要包括:

  (一)制定面试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面试的内容,实施面试的步骤和方法,其他有关事项。

  (二)编制面试试题。包括拟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并根据各项测试内容与拟行职位的相关程度,合理确定占分比例。

  (三)按面试组织的要求成立面试考官组。

  (四)培训考官

  面试前要对面试考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考生及职位的有关资料,掌握面试的内容、方法、要求、评分标准、评分技巧、注意事项及其他技术问题。

  1. 使考官明确面试也是考试,根本目的是进一步考察报考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2. 使考官明确拟补充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繁简难易、资格条件等,以职位说明书为出发点衡量报考人员的能力水平,使职位要求同面试试题、考官打分三者间相互统一。

  3. 使考官掌握面试的内容、方法、要求、评分标准、评分技巧、注意事项及其他技术问题。

  4. 组织考官进行模拟面试。

  (五)通知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六)布置面试考场。面试考场一般由面试室、候试室和考务办公室组成,必要时,可以设立考毕休息室。面试室内设主考官席、考官席、计分员和核分员席,记时、记录席(有条件的可录音或录像),考生席和监督席,必要时,可增设旁听席。

  (七)应试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面试。

  (八)主考官向应试人员宣布注意事项,同时由主考官组织考官及面试的主要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见面,提出有否回避事宜。

  (九)面试前由面试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确定应试人员顺序,面试顺序可采取抽签决定。

  (十)主考官宣布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逐一引导应试人员进入面试室,每人面试时间一般在30分钟以内,面试完毕,工作人员引导应试人员退场,退场后不得再进入候试室。

  (十一) 面试时,面试考官按《面试评分表》的内容独立评分,打分时不得相互商量或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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