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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福建恒元拍卖有限公司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福建恒元拍卖有限公司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5〕16号)


福建恒元拍卖有限公司筹备组:

  我委于2005年3月18日收到了你们关于设立福建恒元拍卖有限公司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张燊英、许晖共同出资成立福建恒元拍卖有限公司。公司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五层;法定代表人:张燊英;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叁佰万元;经营范围:拍卖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拍卖的物品和财产权利;经营方式:服务。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有关证照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拍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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