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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加油站网点布局与用地审批衔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加油站网点布局与用地审批衔接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市场〔2005〕86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国土资源局: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和土地管理,方便业主投资建设加油站项目,现就做好加油站网点布局与用地审批衔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建加油站用地(高速公路除外),其土地使用权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现有加油站的改扩迁建用地仍实行商业用地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已经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业用地,需新建加油站的,可不再办理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手续。

  二、对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加油站建设用地,应按以下程序报省经贸委进行符合加油站布点规划确认: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将需进行招标拍卖挂牌的加油站建设用地情况发函同级成品油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同级成品油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上报省经贸委要求进行加油站规划布点确认,省经贸委行文予以批复。对省经贸委确认符合加油站规划布点的土地,由市、县成品油流通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再由国土资源部门发布公告,进行挂牌、招标、拍卖。

  三、凡取得商务部或福建省经贸委核准的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批文者均可凭批准证书或批文直接向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参加新建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的竞买。尚未取得上述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或批文的竞买者竞买资格,由市、县成品油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凭市、县成品油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竞买者资格的文件受理竞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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