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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顺昌县东北龙工贸有限公司申报作为柴油配送企业予以规划确认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顺昌县东北龙工贸有限公司申报作为柴油配送企业予以规划确认的通知
(闽经贸市场〔2005〕138号)
顺昌县东北龙工贸有限公司:
根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商务部令2004年第23号)、《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5]47号)、《福建省2001-2010年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闽经贸市场[2005]84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查,你单位申报作为柴油配送企业符合规划,可按规定继续办理后续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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