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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大田县广平镇铭溪村、太华镇太华村加油站不予规划确认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大田县广平镇铭溪村、太华镇太华村加油站不予规划确认的批复
(闽经贸市场〔2005〕146号)
大田县经贸局:
你局《关于广平镇铭溪村下坪地段、太华镇太华村(群团)加油站规划点确认的报告》(田经贸[2005]17号)收悉。经研究,这两个规划点虽已列入《福建省2001-2010年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但由于你县境内该省道目前已建有13座加油站,按照省规划省道沿线每百公里不超过12座加油站的要求,该路段再新建加油站不符合总量控制原则,故不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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