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宁德销售分公司屏南新城加油站等项目予以规划确认的通知
(闽经贸市场〔2005〕148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宁德销售分公司等单位:
根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3号)、《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5]47号)、《福建省2001-2010年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闽经贸市场[2005]84号)等文件的规定,经审查,你们分别申请的新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宁德销售分公司屏南新城加油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漳州云霄列屿加油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漳州云霄城东加油站,原址扩建寿宁县凤阳凤翔加油点、寿宁县托溪刘乾加油点、南平市王台农机加油站、政和县稻香加油站、宁德市蕉城区飞鸾蔡金招加油站,新设加油船宁港油8号、闽东渔F618、闽漳渔F608、闽诏渔F508符合规划,可按规定继续办理后续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