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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第一批加快产业集聚重点培育的产业集群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第一批加快产业集聚重点培育的产业集群名单的通知
(闽经贸综合〔2005〕167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各县(市、区)经贸(经济)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加快推进我省产业集聚,大力培育产业集群,经广泛征求意见,现将《福建省第一批加快产业集聚重点培育的产业集群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就着力培育重点产业集群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组织编制重点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加强对重点产业集群发展的引导。各地应结合本地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认真开展重点产业集群规划调研,从立足优势、优化布局、加快集聚、提升竞争力等方面编制好重点产业集群发展规划。

  二、大力实施项目带动,强化产业集群的项目支撑。要根据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以及产业集群缺失项目,大力开展产业集群项目招商,促进一批综合效益好、带动性强的大工业项目落地,带动一批配套项目的落地和发展。切实做好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三、制定推动产业集群发展的具体措施,强化政策扶持力度。各地应认真落实《若干意见》,从创新领导机制、保障要素供给、培育龙头企业、推进品牌战略、发展民营经济、建设园区载体、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积极营造产业集聚的条件,从技术、金融、物流、市场营销、中介服务等方面着力构建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

  四、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地应建立工作责任制,把培育发展产业集群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责任部门,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并加强对工作的督查、跟踪和落实,适时掌握发展动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情况,各有关设区市经贸委应每半年向我委反馈一次。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福建省第一批加快产业集聚重点培育的产业集群名单

  1、福州显示器产业集群
  2、厦漳视听产品产业集群
  3、福厦计算机及外设产业集群
  4、厦门移动通信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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