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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直有关委、办、厅、局,省属有关大型企业,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和“隐患治理年”各项要求的落实工作,强化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我省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08〕4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今年是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隐患治理年”,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较重,公路、铁路、机场、大中型水库、金沙江、澜沧江、怒江水电站建设项目正在紧张施工。为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重要条件,作为落实“隐患治理年”的首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细化措施,将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的有关部门和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在继续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08〕48号)和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国家电监会等部委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施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和措施落实;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储备,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切实落实对建设项目周边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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