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力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5〕9号)
福建省力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我委于2005年1月27日受理了你司提出的变更股权申请,根据《
典当行管理办法》和《
商务部关于加强典当业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3〕441号)规定,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准予福建省力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中由福建华宝贸易有限公司所持的100万元变更为厦门市维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变更后福建省力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为:华阳(福建)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00万元,厦门市维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持股100万元,郑振持股450万元,李美玉持股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