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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永定县永强煤炭运销公司高陂小坑井煤矿立项申请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永定县永强煤炭运销公司高陂小坑井煤矿立项申请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5〕5号)


永定县永强煤炭运销公司:

  你司《关于高陂小坑井煤矿立项请示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省国土资源厅已颁发了采矿许可证并对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做了认定,北京安创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做了安全预评价报告,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作了评估,福建省华厦建筑设计院对建设该项目作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专家对该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意见认为,该项目交通运输条件较好,煤炭资源勘探程度达普终阶段,煤炭可采储量为102.20万吨,资源较为可靠,6万吨/年井型和开采方案基本合理,投资回收期和投资利润率达到行业基准要求,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矿井建设具备了必要的技术资料,初步具备了建设煤矿的基本条件。

  根据《煤炭法》第十七条“煤矿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煤炭产业政策”及第十八条“开办煤矿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规定,经研究,我委认为该项目符合煤炭工业产业政策和我省煤炭生产布局,原则同意专家组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和永定县永强煤炭运销公司高陂小坑井煤矿立项申请。在该项目开工建设前,安全设施设计需必须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合格,并提交一份到我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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