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漳州九一九化工有限公司膨化硝铵炸药、乳化炸药生产线扩能实施设计方案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5〕34号)
漳州九一九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组织审查福建漳州九一九化工有限公司膨化硝铵炸药、乳化炸药生产线扩能项目实施方案设计的报告》(漳九综[2005]10号)收悉,根据《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六条、《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第
十八条规定及国防科工委民爆局《关于同意福建漳州九一九化工有限公司调整工业炸药生产能力的批复》(委爆字[2004]23号)和《关于同意福建漳州九一九化工有限公司调整乳化炸药生产能力的批复》(委爆字[2004]86号),我委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该设计方案进行了论证。经审查,该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按照评审委员会对该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组织实施,生产线改造完成后,达到年产12000吨膨化硝铵炸药、6000吨乳化炸药的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