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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龙岩红炭山七0八化工有限公司膨化硝铵炸药生产线扩能改造项目设计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龙岩红炭山七0八化工有限公司膨化硝铵炸药生产线扩能改造项目设计方案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5〕40号)


龙岩红炭山七0八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召开对<福建省龙岩红炭山七0八化工有限公司调整膨化硝铵炸药生产能力技术改造目实施方案设计>进行评审的报告》(龙化综字[2005]8号)悉,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及国防科工委民爆局《关于同意福建龙岩红炭山七0八化工有限公司调整工业炸药生产能力的批复》(委爆字[2003]102号),我委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该设计方案进行论证。经审查,该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按该设计方案组织实施,生产线改造完成后,达到年产12000吨膨化硝铵炸药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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