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授予第二批“食品放心示范店”称号的通知
(闽经贸市场〔2005〕198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
开展创建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场)工作是我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动创建工作的开展,经各设区市推荐、我委会同省卫生厅、省质监局、省食品工业协会考核,决定授予78家创建单位(名单见附件)为全省第二批 “食品放心示范店”。
各级经贸主管部门要按照《“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场)”评选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02]110号文)有关规定对“食品放心示范店”严格实施动态管理,要求其在显著位置公布本市(县)、设区市经贸主管部门监督投诉电话。各级经贸主管部门要认真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并及时向上一级经贸主管部门汇报;对发现应予整改和摘牌的示范单位,坚决要求其整改或予以摘牌,同时在新闻媒体进行通报,以促进“食品放心示范店”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水平不断巩固提高。
各“食品放心示范店”要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切实保证消费者消费放心。
附件:第二批授予“食品放心示范店”称号的单位名单
二OO五年六月二日
附件:
第二批授予“食品放心示范店”称号的单位名单
一、猪肉专卖店(68家)
1、厦门银祥食品有限公司蔡塘经营部
2、厦门银祥食品有限公司莲花二村经营部
3、厦门银祥食品有限公司金山经营部
4、厦门银祥食品有限公司殿前经营部
5、厦门银祥食品有限公司康乐经营部
6、厦门银祥食品有限公司徐厝经营部
7、厦门银祥食品有限公司后浦经营部
8、厦门银祥食品有限公司新港龙经营部
9、厦门银祥食品有限公司定安经营部
10、厦门银祥食品有限公司凯旋经营部
11、厦门银祥食品有限公司文屏经营部
12、厦门银祥食品有限公司一里经营部
13、厦门银祥食品有限公司阳翟经营部
14、厦门银祥食品有限公司海沧二经营部
15、厦门银祥食品有限公司集美经营部
16、厦门银祥食品有限公司白泉经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