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大力推进中央空调系统节电改造,推广采用新型节能环保的制冷剂。根据省环保局、省经贸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快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通知》(闽环保科[2002]11号)通知要求,对工商企业、宾馆、酒店、写字楼、办公室等公共场所的中央空调,应于2005年底前淘汰耗能高、对大气有污染的含氟制冷剂。为缓解迎峰度夏供电紧张形势,对所有公共场所的中央空调都应自备相匹配的柴油发电机组,届时自发自用,否则将按高进高出电价执行(执行起止时间由省经贸委、省物价局另行通知)。
十二、推进节能技术创新。积极组织节能及可再生能源关键技术的研发、攻关和产业化。推广应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工艺和产品,重点支持太阳能蓄能技术和风电设备产业化。鼓励创建节能名牌产品,加快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
十三、积极推动政府节能采购。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照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制订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要求,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
十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创新节能市场机制。搞好节能技术服务等中介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和服务功能。鼓励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由节能服务公司、金融公司联合为用能单位进行节能改造,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节约的能源费用回收投资。
十五、加强节能宣传教育。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定于6月12日至18日举办,主题是“全民动员,共建节能型社会”。各市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企业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搞好本地区的节能宣传周活动。要加大力度宣传节能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查处和曝光严重浪费能源的行为,在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节能、降耗增效”活动,通过广播、交流会、挂横幅、出板报、发放节能环保宣传册等方式,号召企业职工树立能源忧患意识、节能意识、环保意识。
附件:1、2005年各设区市节电、节能技改项目指标表
2、年耗电5000万千瓦时以上的企业
二OO五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