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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2005年节能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2005年节能工作的意见
(闽经贸资源〔2005〕129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有关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缓解能源紧张局面,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精神,现提出2005年节能工作意见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按季检查,年终考核评比(按万元产值耗能)。今年全省节能目标为:节电13亿千瓦时,节煤100万吨标煤。节电指标按去年工业用电量的3%下达给各设区市(见附件一)。各市经贸委应将节能指标分解落实到企业,并进行跟踪指导,力争超额完成目标。年耗电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企业应制定有效节电措施,用最低能耗实现最大效益。
  省经贸委继续对年耗电5000万千瓦时的重点耗电企业(见附件二)进行跟踪指导,按季检查并公布耗电情况,年终评比,对节电成绩显著的企业予以表彰奖励。企业应于每月10日前向市经贸委报送上月用电情况表。各市经贸委应对年耗电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企业进行跟踪指导,及时掌握情况,并制定奖惩办法。

  二、加大节能技术改造。鼓励企业改造耗能设备和工艺,推广利用智能化节电装置,采用变频调速和高效节电设备,加快对现有低效风机、水泵、工频炉、压缩机、变压器、减速机、电动机等设备的更新改造。今年全省实施节能改造项目2000项,其中变频改造20万千瓦,炉窑改造200项,各市应抓紧落实。具体安排见附件一。

  三、加快锅炉改造步伐。推广循环流化床燃烧技术,提高锅炉热效率,降低煤耗;对≥35t/h的煤粉炉推广采用分层燃烧、大速差等燃烧技术;大力推广蒸汽蓄热器对热力输送和用热系统进行改造,以优化锅炉配置,稳定负荷,提高锅炉热效率;另外要加强热力管网保温,减少热损失。

  四、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重点发展太阳能利用、风力发电、地热利用。结合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立大型太阳能供热系统示范工程项目,促进能源利用向高效化、清洁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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