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员单位分工
省经贸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落实相关工作制度;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实施动态监管,组织标准化项目推荐;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省农业厅:负责农产品生产管理,特别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快农产品基地标准化建设,推进产地农药、兽药残留的例行监测、防控。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积极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为其提供咨询与服务,包括为市场提供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的标准化服务和对质检人员的培训,加强对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督、检查、指导。
省国税局、地税局: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税收监管,参与专家组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工作的组织引导,在申报、评审、验收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确保质量,不得采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向企业收取费用、增加企业负担。
四、建立专家评审组
由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派出1-2名责任心强、熟悉农产品收购、批发流程、市场管理及标准化业务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负责评审省级、国家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专家组设组长1人,在省联席会议领导下工作。
五、工作原则与评审程序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评审工作以国家标准《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为评定标准,按照企业自愿申请、地方政府部门推荐、专家评审机构评审认定的原则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
(二)申请认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根据国家标准《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内容进行自查自评。
(三)农产品批发市场向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提交申报材料,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后报省经贸委;
(四)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核申报材料或到实地评估,开专家组会议提出评审意见;
(五)由省联席会议在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对评审符合要求的市场在省经贸委网站上进行公示,对无异议且达到标准化管理要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由省经贸委会同省农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五部门联合发文认定“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并授牌。对于达到标准化管理要求,且交易规模大、跨区域辐射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由省联席会议审定后上报国家四部委,由国家四部委联合认定“国家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并授牌。
六、申报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