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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等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经贸商业〔2005〕346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农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四部委《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5]30号,可在商务部网站查询下载)精神,尽快在我省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现将《福建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是改造提升我省农产品批发市场、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工作,各设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和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

  二、各设区市经贸部门要会同农业、税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合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现状调查,调查了解当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达标情况,分析当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情况,按照国家和我省工作方案要求提出本设区市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和工作方案。

  三、各地、各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省里联合推荐第一批运营基础好、主业突出、管理规范、有产业依托和区域优势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标准化示范。对在市场管理和经营设施上短期内还达不到要求的市场可以提出整改方案,落实培育期,进行分类指导和扶持。省联席会议将组织考核、验收、评审,命名一批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向国家推荐一批国家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

  四、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报告、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含规划表)和工作方案及申报第一批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相关材料由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在8月30日前报省经贸委(联席办)。

  附件:1、福建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2、福建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3、福建省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发展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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