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州物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设立福州市鼓山镇远东村临时报废汽车停车场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州物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设立福州市鼓山镇远东村临时报废汽车停车场的批复
(闽经贸商业〔2005〕350号)


福州物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设立临时报废汽车停车场的报告》(榕物供[2005]01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新拆解场建设完成前,租用福州市鼓山镇远东村福州第一钢厂厂区作为临时报废汽车停车场。临时报废汽车停车场仅用于临时停放报废汽车,不得在场内进行报废汽车的拆解活动。停车场应做好防护措施,严加管理,严禁报废汽车整车及其五大总成流入社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