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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建阳武夷味精有限公司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建阳武夷味精有限公司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通知
(闽经贸资源〔2005〕401号)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建阳武夷味精有限公司:

  你们公司关于申请认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函收悉。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收焦炉、高炉、转炉煤气发电,福建省建阳武夷味精有限公司利用米渣、废液生产饲料蛋白和蛋白饲料,符合《福建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实施办法》(闽经贸资源[2002]68号)的有关规定,经省资源综合利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的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查验认定,确认你们公司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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