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平销售分公司廖家湾加油站等六家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通知
(闽经贸许可〔2005〕61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平销售分公司廖家湾加油站等六家企业:
我委于2005年 8月1日先后受理了你们提出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申请,根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23号令)、《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5]47号),经审查,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平销售分公司廖家湾加油站、仙游县枫亭镇超宇加油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平海川加油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三明泰宁城西加油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惠安华崇加油站(原惠安县崇武华崇加油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惠安铭鑫加油站(原惠安县东岭铭鑫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