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宁德销售分公司屏南县中沁加油站等项目予以规划确认的通知
(闽经贸市场〔2005〕440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宁德销售分公司等单位:
根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3号)、《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5]319号)、《福建省2001-2010年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闽经贸市场[2005]84号)等文件的规定条件,经审查,你们分别申请的原址扩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宁德销售分公司屏南县中沁加油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漳州东南加油站、上杭县官庄供销社加油站、武平县阳荣加油站、仙游县东方石化有限公司(加油站)、龙海市鸿源石油制品有限公司鸿渐加油站、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永泰公司加油站(原永泰县闽运加油站)、连江县苔黎明成品油供应站,迁建尤溪县坂面文德加油站、长汀县南山加油站,新设福建省三明钢联经营开发总公司、福建省三明市吉发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柴油配送,新设永顺加油船、闽连渔F0406号加油船均符合规划,可按规定继续办理后续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