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保护发展福建省“老字号”的若干意见
(闽经贸商业〔2005〕439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外经贸局、国土局、建设局、工商局:
“老字号”蕴涵着丰富的人文和历史,积淀了厚重的传统文化,历经风雨,经久不衰,是福建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老字号”的共同特点是具有独特的传统文化特色,或具备独到的经营之道、历代相传的加工工艺,是我省经济领域的瑰宝。
当前福建省“老字号”的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规模普遍偏小,产品多属于手工操作,技术含量低,企业规模效益差,产品竞争力不强;企业体制陈旧,经营管理落后;“老字号”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维权观念差;由于我省各城镇扩建、拆迁、改造原因,相当部分“老字号”店铺被迫关闭,使部分“老字号”品牌“名存实亡”。“老字号”之间沟通不够,客观上存在行业分散,无法形成整体优势,形不成合力,难以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社会上对保护、弘扬开发“老字号”品牌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意识缺乏,宣传“老字号”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力度不够。
当前福建省“老字号”的恢复发展也面临一些机遇,国家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我省提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商务部加强了对“老字号”工作的指导,为我省“老字号”的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环境。为了进一步弘扬福建“老字号”品牌文化,规范“老字号”的经营行为,促进“老字号”的发展,壮大“老字号”的实力,充分发挥福建“老字号”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作用,现对保护发展“老字号”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将挖掘、恢复和发展福建“老字号”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流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议事日程。把恢复、发展福建“老字号”工作作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弘扬地方民俗文化和民商文化,促进经济环境优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被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和“福建老字号”的企业与产品给予保护,促其弘扬和发展。对有可能做强做大的“老字号”企业,要加大保护、引导和扶持力度。
二、由省经贸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福建省“老字号”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管理行为和“老字号”经营行为,明确相关扶持措施,推动“老字号”企业加快恢复、发展。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企业要求,开展对“老字号”的确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