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东经贸〔2005〕190号)
各镇区经贸办:
目前,世界范围内已发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确诊病例124例,死亡67例,我国青海、内蒙、安徽、湖南、辽宁等5个省份相继发生疫情。虽然我省暂时未发生疫情,但当前正值候鸟大规模迁徙季节,防控疫情的形势非常严峻。根据11月6日全国关于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防控禽流感工作会议的具体布置,现将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感,做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增强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严格按照市防控禽流感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做好定点屠宰场的防控工作,督促其做好屠宰场地的消毒,对猪、牛等的粪便及污染物及时进行无公害化处理等,严格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进行屠宰操作,避免在屠宰工序中受到感染。
二、把好屠宰场的生猪进场关和肉品出场关
要严格按照《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
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对镇区定点屠宰场生猪检疫、检验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把生猪检疫关,对进入屠宰场的生猪检查率要达100%,对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一律不得屠宰,并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肉品出厂前必须进行检验,检验率要达100%,检验合格方可上市销售,不合格的肉品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继续加大打击私屠滥宰的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