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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关于下达东莞通明等四家电厂2006年5月份上网电计划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关于下达东莞通明等四家电厂2006年5月份上网电计划的通知
(东经贸〔2006〕67号)


各有关电厂:

  为完善我市“高来高去”电力认购工作,经市经贸局、市物价局、东莞供电局研究,决定对参与调峰电力认购的四家电厂调整电力补差结算方式,并从今年5月1日起执行,具体如下:

  一、各电厂日发电上网时间从原来16小时调整为15小时(7:30至22:30),谷期原则上不予安排上网。

  二、各电厂的计划上网电量补差按如下的办法结算:一是以0.595元/千瓦时为基准价,临时结算价不足0.595元/千瓦时的,由调峰电力补差款补齐;二是按电厂每月实际完成上网电量占上网计划电量的比例乘以0.145元/千瓦时(0.74-0.595)来结算电力补差,即电厂补差=上网电量×0.145×上网电量占上网计划电量的比例;三是调峰电力补差款当月有结余时,再作适当补贴(按各电厂的实际上网电量平均)。

  三、除东莞供电局调度中心由于电网需要要求电厂停机而调减当月上网计划电量外(调度中心书面通知市经贸局、物价局),各电厂因其他各种原因减少上网电量的,一律按第二条进行结算。

  5月份各电厂按出力2×15.5万千瓦,日发电时间15小时,日发电量465万千瓦时,月发电时间29天计算(扣除高峰期机组水洗时间累计一天和5月1日放假一天),按电量53940万千瓦时(日平均1860万千瓦时)来安排,具体详见附件。各电厂必须严格按上网计划发电,服从调度安排,本月电量当月完成,欠发电量不予结转下月;超发电量不予结算调峰电力成本补差。其他规定仍按东经贸〔2006〕22号文执行。

  二OO六年五月八日

  附件:东莞通明等四家电厂2006年5月份上网计划表

  单位:万千瓦时
序号电厂名称5月份发电量日平均发电量
1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13485465
2东城东兴热电有限公司13485465
3东莞通明电力有限公司13485465
4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13485465
合计53940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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