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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下达东莞市二OO六年第二季度电力分配指标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下达东莞市二OO六年第二季度电力分配指标的通知
(东经贸〔2006〕59号)


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各镇(街道)经贸办,松山湖经贸发展局:

  根据省经贸委下达我市二OO六年第二季度省网电指标和我市实施调峰电力认购后各电厂出力情况,经研究制定下达我市今年第二季度用电指标分配计划。现说明如下:

  一、全市第二季度分配负荷为685万千瓦,其中省经贸委分配我市省网电指标为480万千瓦;通明、樟洋、东兴和高埗等四家参与调峰电力认购电厂共上网负荷120万千瓦;其它地方电厂上网负荷85万千瓦。

  二、用电指标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按各镇(街道)实际签订调峰电力认购协议容量占全市应签订容量的比例(截至4月24日),分配通明等四家参与调峰电力认购电厂上网负荷(120万千瓦);二是按各镇(街道)在今年3月份最高负荷占全市负荷的比例,分配省网电指标和其它地方电厂上网负荷(共565万千瓦)。具体分配计划见附件。

  三、市特供用户(东深供水、高速铁路和高速公路收费站)不参与错峰轮休用电。

  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应根据省网电和地方电厂上网电的变化按用电比例及时调整各镇(街道)的用电指标,同时要继续做好电力调度工作及错峰轮休用电工作。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东莞市二OO六年第二季度电力分配表

序号镇(街道)用电指标(万千瓦)
1茶 山15.5
2道 滘14.5
3洪 梅5.8
4中 堂15.3
5高 埗15.9
6望牛墩5.9
7麻 涌6.6
8石 碣23.7
9万 江15.0
10石 龙9.2
11城 区24.9
12东 城33.8
13南 城12.9
14东 坑10.8
15大 朗23.6
16清 溪36.1
17黄 江13.8
18寮 步21.1
19塘 厦41.5
20樟木头14.1
21谢 岗9.9
22大岭山22.5
23凤 岗22.7
24长 安64.4
25沙 田11.7
26厚 街44.3
27虎 门47.3
28企 石8.7
29桥 头16.4
30横 沥15.8
31石 排16.1
32常 平32.4
33松山湖0.8
34市特供用户12.0
全市合计用电指标685
省分配网供指标480
通明等四家电厂上网负荷120
其它地方电厂上网负荷85
备注:市特供用户共12万千瓦,包括东深供水9万千瓦、广东高速铁路茶山电气站供电2万千瓦和东莞全市高速公路收费站系统供电1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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