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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经贸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考核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1.积极推动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区域品牌建设和工业园区建设,大力发展技术创新平台、质量检验检测平台、培训教育平台、信息服务平台、商贸物流平台等的,计2分。
  2.结合镇(街道)实际,积极制定推动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取得一定工作成效的,计1分。
  以上指标分值由企业促进科评定。
  (十一)扶持中小企业(共9分)
  1.搭建服务平台(5分)
  (1)熟悉国家、省和市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计1分。
  (2)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出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好中小企业引导和服务工作,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积极配合省、市的工作部署,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培训的,计1分。
  (3)积极推动全市乡镇企业发展,按时上报乡镇企业报表,及时反馈乡镇企业发展动态的,计1分。
  (4)推动当地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类产业服务机构和平台,完善产业配套设施的,计1分。
  (5)协助做好省、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宣传和项目申报的,计1分。
  2.搭建展示平台(4分)
  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和“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推动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的,计4分。
  以上指标分值由市中小企业局综合评定。
  (十二)减轻企业负担(共3分)
  1.重视治乱减负工作,宣传到位,镇(街道)建立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制度和村建立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监督员制度的,计1分。
  2.工作措施得力,能配合省、市工作部署,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减负专项检查,积极贯彻落实各项收费制度,维护我市企业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的,计1分。
  3.治乱减负工作取得成效,没有发生违反治乱减负政策而被投诉的,计1分;如有1宗及以上有效投诉的,计0分。
  以上指标分值由企业促进科评定。
  (十三)报送经贸信息(共6分)
  1.以报送信息和文章数量及被采用数量为考核评定基准,计4分。
  报送一条信息计2分原始分,被采用的则计5分原始分;报
  送一篇文章计10分原始分,被采用的则计20分原始分。将按此标准累计,获最高原始分值镇(街道)的评比分值,共计4分,并按最高原始分值确定评比分值的换算系数,其他镇(街道)的原始分值按换算系数计算评比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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